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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保证学生考入重点高中否则退还建校费 惹纠纷学校被判全额返还2万元建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20 上海青年报

  入学时收取2万元的建校费,承诺保证学生考入重点高中,否则全额退款。结果校方却以学生中考分数虽未过重点线,但超过重点中学择校的录取分数线为由,仅肯退还一半建校费。前天,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承诺升学否则返还建校费引发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民办学校被判返还学生家长全额建校费。

  (本报记者 陈轶珺)

  王先生为了让儿子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选择了上海一家民办学校就读。2002年5月,王先生与校方签订了一份《新生入学协议书》,协议约定,录取的学生在初中学习期满,如升学考试未达到南汇区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校方将全额退还学生进校时交的建校费。当日,王先生即按约交清了建校费2万元。

  今年6月,王先生之子参加了上海市中考,考试成绩未达到区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但超过了两所区重点高中择校的录取分数线。事后,校方以服务费形式退还了王先生所交的建校费2万元中的一半即1万元。

  今年10月,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校方返还建校费余款。在法庭审理中,王先生诉称,因儿子中考成绩未达到区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校方只退还建校费一半即1万元,没有按约退款,故要求判令校方返还建校费余款。校方则辩称,王先生的儿子已达到了区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其认为重点高中应包含择校,自己没有违约,故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以服务费形式退还的1万元,并不代表学校认可,据此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入学协议书》中约定的“南汇区重点高中”,通常应理解为仅指公费学校,而不应包含择校,两者有区别,因为择校毕竟需要额外支付一笔数万元的择校费。校方认为区重点高中包含择校,应在协议中作明确约定。现约定不明,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利的后果应由校方承担。据此,王先生要求校方返还建校费余款1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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