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万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将运营相关规定明年3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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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2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高玲实习生董欣)上海年产约2万吨医疗废物有了出路。记者从昨日市政府网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年处理医疗废物2万吨的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建成二条流水线,经过调试和试生产,年底就可全面投入运营,该设施建成后能满足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所产生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需要。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同时发布了《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它
医疗废物要集中处置据了解,上海现有2400余所医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年产生医疗废物约2万吨。考虑到医疗废物具有高传染性,其处置涉及到城市的公共安全,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当有较高的要求。对此,《规定》明确,本市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特许经营。 实行集中处置收费制度《规定》明确,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处置活动受到实时监控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活动,避免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整个医疗废物处置活动受到实时监控,《规定》要求处置单位在处置作业区域内,建立实时电子监控系统以及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并将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市环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