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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签名让邻居揽十万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3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通讯员林劲标)今年5月8日,佛山市民凌女士无端端接到法院传票,称自己因给邻居黄某作担保向银行借款,被银行告上法庭。原来凌女士的身份资料被邻居冒用。前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中国某银行佛山升平分行(下简称银行)要求凌女士偿还十万多元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去年7月15日,凌女士的邻居黄某与银行签订了《汽车借款合同》,约定黄某向银行
借款11.6万元用于购买东风标致307汽车。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一栏上有“凌女士”的全名签字和指印,还承诺提供两年的连带责任保证。

  黄某自去年8月开始就逾期还款,截至今年3月,其已累计未按期还清本息。在多次追讨未果的情况下,银行把黄某和凌女士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清偿欠款本息十万多元。

  庭审中,凌女士辩称,借款合同担保人中涉及其身份证、签名等都是邻居黄某假冒的。经司法中心鉴定,也确系如此。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某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借款合同担保人的签名、指印并非凌女士所为,因此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黄某于十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101966元。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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