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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49名农民喜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38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王瑾 通讯员 王巍) 我省首批被征地的49名农民,实现了“像城里人一样靠养老金安度晚年”的梦想。近日,这些来自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毛家村的村民,集中在村委会领到养老金。这标志着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正式启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毛家村、南关区幸福乡、二道区英俊镇,被确定为试点。截至目前,长春市试点单位已有560多人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有160人,征缴社会保
险费达720万元,预计到年底,全市参保缴费人数达到300多人,征缴社会保险费超过1000万元。

  ◆新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均可参保。但以下3类人员不在参保范围内:1.土地被征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的;3.享受了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后,户籍已迁出本市城区的。

  ◆只要填好《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申报表》,交到村集体,即可以村为单位,统一参保。

  ◆养老保险基金由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3部分构成,筹集比例为2:4:4。

  ◆新征地农民年龄在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村集体按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40%缴费,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如本人申请退保,个人账户金额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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