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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一五”环保投入增加 三亿多元奖励处理厂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51 中国环境报

  熊志强 杜林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省环保局获悉,江西省政府近日通过的《关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的若干政策》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一是从2007年起,省财政每年新增0.2亿元,设立环保专项资金;二是“十一五”期间,安排3.6亿元用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奖励,从2007年起,省财政按当年实际达标处理一吨污水补助0.1元的标
准,安排资金对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奖励。同时要求省发改委尽快依法制订措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价格;要求省环保局对城镇污水达标处理提出加强监管的意见。今年11月,省政府批准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江西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区域生态功能保护结构体系,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是保护水环境安全。三是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四是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五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六是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据悉,“十一五”期间,江西省将实施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工程、危险废物处置重点工程、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工程、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等九大重点环境保护工程。“规划”要求采取有力保障措施,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深化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建立和完善环保综合决策机制,明确和强化各部门环保责任。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环境科技进步,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体系,贯彻落实财政税收环保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积极推动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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