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第11期 法律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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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本版撰文:新快报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华璐 本期律师点评:周玉忠(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 同意续租后商场转租铺位算不算违约?
编辑同志: 您好! 我是商场的承租经销商,我与商家签订租赁协议,在合约到期还有三个月时,我与商场有关方面签订了愿意继续承租的同意书,但在到期还有两个月的时候,准备签订新一年的租赁协议的时候,商场有关方面却告诉我,铺位已经签给另一方了。在合约中有这样一条,租赁期满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商场这样做算不算违约? 沈生 2006年12月12日 律师解答: 优先承租权是指按市场交易习惯,租期届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承租人的承租权利。这样做,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有利于维持现有经济关系的稳定。 从来信的情况看,双方已经在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优先承租权,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在合同即将到期三个月时,双方就续约达成了意向,出租方也为承租人办理了下一年度的营业执照,可以认定双方就续租一年已经达成了一致。在合同即将届满两个月时,出租方却告知承租人已就该铺位与他人签约,而在与他人签约之前,出租人从未就此事告知原承租人。 出租人先是稳住承租人以保证其能够连续收取租金,而在找到出价更好的承租人后即甩开原承租人是非常不诚信的表现,违反了其在合同届满三个月时与承租人达成的续租意向,这实质上剥夺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其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出租方的上述行为,若给承租人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周玉忠律师 [读者来信律师解答] xkbpajqb@vip.sohu.com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