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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要年检了时间:12月20日至明年2月14日地点:街道劳动保障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0:37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郜国毅报道无锡市2006年度《再就业优惠证》要年检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作出部署,持证人员必须在12月20日至明年2月14日期间,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参加年检。

  目前,市本级即原市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共有11万多人。

  持证可免费参加就业培训、享受免费职介服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上岗后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免除相关规费,享受纳税优惠政策。有关人士介绍,凡2006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都需持证参加年检。这次年检未“过关”的《再就业优惠证》,不能作为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凭证,同时也不能办理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确认书手续。

  这次年检区别不同对象分别指定了年检地点。目前已经就业的,即被各用人单位吸纳录用的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可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分别到被录用人员原发证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经用人单位同意也可由持证人员本人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本人到原发证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目前尚未就业但本人有就业要求的,需另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下岗失业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原发证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年检。

  市石化资产经营公司、市煤炭工业公司、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单位受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委托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由被委托单位负责收齐后,统一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年检。

  凡持外地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应在发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回发证地参加年检。去年底因故未参加年检的1.6万人中,现在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以参加这次年检。有关人员特别提醒:享受待遇已满3年的《再就业优惠证》,仍然要参加年检,否则就无法享受其他相关待遇了。年检中,对有涂改、伪造、租借、重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将予以注销,并立即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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