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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被指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1:13 东方早报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早报11月16日曾作报道)后,立即引起各地房地产开发商、集资建房人、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

  然而,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并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他还透露,该局近日已向国家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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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表示,国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个人集资建房,况且该项目运作符合有关法律要求。“除非有关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叫停,否则我们不会停止项目运作。”

  温州市房管局:项目违规操作

  “我们研究了相关文件和法律,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在标准上有明确要求。”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可以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等。

  “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说,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按土地招投标有关规定,原先缴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集资款,极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没收,这又极易引起社会各界的议论。

  赵智强:除非下文,否则不会停止

  但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表示,国家没有法律禁止个人集资建房,况且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运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他透露,目前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正按既定程序进行,“除非有关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叫停,否则这个项目就不会停止相关运作。”

  北京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之一、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宪生律师认为,在《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在国务院颁发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早报记者 陈周锡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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