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透露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可享受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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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1:14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昨天,记者从市总工会得到一个好消息,日前,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凡是企业通过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可在税前列支。 市总工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不同类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
意见指出,只有经过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才能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其当年工资基数和新增效益工资实发数,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企业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仅限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支付职工工资以外的其他费用,所有工资性费用均在“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 市总工会副主席宋政告诉记者,以前企业执行的“计税工资”政策一律按人均每月960元税前列支成本,即企业月人均计税工资低于960元的,按实际发放数扣除;月人均计税工资超过960元的,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优惠了,老板的顾虑也就少了,这将真正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增收的双赢,同时也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开展工资协商的积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