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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大多建设单位“耍赖”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遭到漠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1:38 黑龙江日报

  范忠孝 本报记者 秦嗣臻

  本报讯日前,据绥芬河劳动监察部门介绍,由于该市大多建设单位没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今年大大小小的投诉不下几十起。最近在绥芬河就发生两起较大的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随后,我省也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启动实施先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据了解,为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按照建筑工程合同价款3%的比例,预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本地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办法还规定,建设局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凭劳动保障局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及建设银行收款凭证,予以核发施工许可证,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去年,曾有多家单位缴纳共计20万元的保障金。

  绥芬河市今年除康建花园小区提前缴纳30万元保障金外,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均未缴纳保障金,尤其是一些“鼎鼎大名”的重大项目。有的单位称,向管理部门缴了几百万元,其中并没有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据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向大型工程的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但至今没有任何消息。目前,只有按照法律程序,等待过了15个自动履行日和3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农民工忙碌一年,其家庭和本人是需要工资维持生活的,不可能长时间地等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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