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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原副市长堕落始末 权力缺监督致恶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1:39 国际在线

  11月27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安徽省池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涉嫌受贿一案。纵观王伟的犯罪过程,我们一再惊叹:县委书记的权力可真大,敛财之道可真多!权力和私利“在一起”,最终是死路一条。权力只有和监督“在一起”,才是安全的。

  政绩与问题在一起

  作为安徽省舒城县曾经的县委书记,王伟是非常得意于自己在该县所创造的一番政绩的。

  2006年7月,他在写给有关方面的“我的反思”中罗列了这样几件“牵动全局的大事”:村级债务清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文明创建和城市改造、万佛湖旅游开发、道路交通和工业园区的建设。

  实事求是地说,王伟在舒城县当县长、特别是担任县委书记的四五年间,的确干了不少实事,记者多次到过或者路过舒城,也亲身感受到了舒城县在城市改造、旅游开发和道路交通建设方面所发生的显著变化。

  也许正是因为这些政绩,让他能够在2005年的3月当选为六安市的副市长。但事物往往都是有两面性的,他在“创造”这些政绩的同时,自身也开始“出了问题”。

  王伟自己承认,他当初在谋划、实施这几件大事时,心里想的只是多干事、干实事,加快舒城的发展,要“为官一任,发展一方”,并没想自己能从中谋求什么经济上的利益。所以他能甩开膀子,大刀阔斧地干。

  但随着与开发商的频繁交往,在一起吃饭、喝茶、休闲,王伟一开始还能把握住分寸,渐渐就不行了。在高消费的耳濡目染中,看到他们大把挣钱,大把花钱,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王伟的思想防线开裂了,行为上也就放松了要求。逢年过节,开发商们表示点小意思,他也都笑纳了。

  2006年11月27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王伟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1999年至2006年,王伟利用担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县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六安市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先后77次非法收受30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美金1.15万元,购物卡5.9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亮点与黑点在一起

  2000年下半年,舒城县城开展了大规模老城改造。5年期间,先后建成了飞霞公园、舒怡广场、梅山南路步行街、古城南路、金源商城、春秋农贸综合市场、三旭塘农贸大市场、舒怡国际大酒店、文化广场一期和二期工程、中大街综合改造等一大批亮点工程,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上述这些亮点工程正是王伟自称的得意之作,然而其中不少工程却同时“不幸”沦为其收受贿赂的“黑点”。

  2001年下半年,当安徽华鑫房地产公司(下称华鑫公司)老总将5万元现金塞进王伟的小车里,他半推半就地收下后,到2006年春节,他先后收受了开发商50余万元贿赂。

  2000年9月份,通过竞拍,华鑫公司取得了舒城县梅山南路的开发权,按照协议,拆迁由舒城县政府负责。在拆迁过程中,华鑫公司常总经理发现,如果按原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沿街门面房有的伸出来,有的缩进去,盖出的房子难以出售。华鑫公司为此向舒城县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打报告,要求将原设计方案中的沿街门面房设计修改为一条直线,同时将原规划设计方案中的三个圆形花坛所形成的道路圆弧也拉成直线。

  不久,指挥部批准同意了华鑫公司的修改方案。

  舒城县粮贸公司也在梅山南路改造范围之内,但是没能拆迁。

  经指挥部决定,将舒城县舒席厂晒场的一块地、舒城古城服装厂的土地和舒城水产公司前面的一块地补偿给华鑫公司。

  由于古城服装厂的拆迁费用是由华鑫公司支付,加上虽然没拆迁的土地以其他土地补偿给了华鑫公司,但该公司因此还是减少了门面房的建筑面积。

  另外,梅山南路的舒城县人武部的宿舍楼的出口也在开发范围之内,工程建设必须予以保留,华鑫公司因此又少了几间门面房的建筑面积。

  于是,华鑫公司再次向指挥部打报告,要求补偿该公司的损失。指挥部同意了该公司的请求,一共补偿给华鑫公司80多万元。

  结果,通过修改规划、补偿土地等具体措施,华鑫公司比原规划多盖了5000多平方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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