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要求重型载货汽车等安装行驶记录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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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3:0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白冰)2007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必须安装并使用行驶记录仪,也就是俗称的“黑匣子”。 今天上午,交管部门发布通告,记者从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交管部门发布通告(部分)
一、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当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功能。 二、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未安装或者未使用行驶记录仪的,将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