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部分住房商贷 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3:39 法制晚报 | |||||||||
江西部分住房商贷 可转为公积金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新华社南昌12月14日专电(记者 冯丽)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今后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江西职工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些职工在单位办理公积金之前就用商业贷款的方式买了房,为了减轻这部分职工的负担,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多家银行磋商后做出决定。满足正常公积金贷款的其他前提条件,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无不良信用记录,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或房产证在市房管局办理过程中,愿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的职工,都可以将之前办理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介绍,按照新规,申请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前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在省内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在省内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此外还有其他规定:贷款期限最长20年、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