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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核准两巨蠹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4:07 北京晚报

  本报陕西讯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采用开具“大头小尾”存单、私刻公章伪造金融凭证等不法手段,用私自制作的存单、存款证明书在社会上大量吸收单位和个人存款4.8亿余元人民币的建国以来陕西最大金融腐败案,12日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女)送达了死刑核准的刑事判决书。

  38岁的周利民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刘怡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会计、信贷内勤。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被告人周利民和刘怡冰合谋,共同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等不法手段,用私自制作的存单、存款证明书等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

  2003年6月3日,周利民、刘怡冰等12人,因涉嫌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伪造企业印章罪、包庇罪、窝藏罪,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同年8月19日,西安市中院一审认定周利民、刘怡冰两人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周利民、刘怡冰二人共同或单独吸收30余个单位和近400名个人资金共计4.8444亿余元,周利民、刘怡冰将上述资金不入银行账,而由其个人支配、占有,扣除为掩饰作案支付高息和兑付到期存款2.7817亿余元,二被告人实际侵吞2.0627亿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二被告人用赃款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共折合704万元,其余1.3亿余元无法追回,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贪污罪判处周利民、刘怡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娅郭红文D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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