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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院成功调解两重大疑难涉外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5:34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12月13日,武汉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被告美集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两案。

  两案诉讼标的额达55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500万元)。案件事实除涉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外,还涉及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此外,因武汉海事法院依法采取诉前财
产保全措施,曾依法冻结了被告550万美元的银行存款,英国渣打银行向该院提供了解除保全的信誉担保。6月7日下午至9日全天,两案的开庭时间共持续了两天半。4名德国公民经当事人申请到该院出庭作证。除我国公民外,多名外国律师参加了旁听。

  从案情、标的额和涉案诉讼主体等因素来看,此两案为重大疑难涉外案件,审理过程稍有不慎将影响我国的司法权威。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兆满对案件的审理非常重视,不仅亲自旁听了庭审,还要求认真审理此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发挥海事司法对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该院案件承办人王志强法官根据开庭后查明的事实,努力、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同当事人数次电话沟通的同时,先后4次在武汉、广州、南京等地主持调解。

  调解初期,被告只同意赔付250万美元,最多不超过300万美元,与原告550万美元的诉讼请求差距非常大,调解未能成功。为方便当事人,该院分管审判工作的徐少林副院长同王志强法官一起到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主持调解,向当事人阐明,因案件存在的诉讼风险,任何一方当事人败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是可惜的,调解是解决纠纷,减轻诉累的最好结果。经过反复努力,被告同意赔付400万美元,原告则要求赔付510万美元,差距缩小到110万美元,调解仍未成功。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努力,抓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再次到原告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住所地南京主持调解,被告在核实货物的成本损失后,同意向董事会汇报后增加赔付数额,原告同意将赔付要求降到460万美元,虽然调解还是未成功,但差距已明显缩小。

  12月13日,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都希望调解,但又想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心理,趁热打铁,在该院再次主持调解。此次调解开始时,被告只同意赔付430万美元,原告要求赔付455万美元。经过承办法官一天艰苦、细致的工作,力促调解,当事人之间终于对赔偿总额和时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三被告同意200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连带赔付原告445万美元同时解决两案纠纷。该两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另,因英国渣打银行为被告向武汉海事法院提供了诉前财产保全的信誉担保,可确保该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

  (武汉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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