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少填价值索赔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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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6:48 江南都市报 | |||||||||
托运人为省费用将3万元货物标价百元货物遗失后求助本报 本报讯记者邓旭敏、实习生张颖报道:托运41部手机,数天后竟发现货物在托运途中丢失。12日,得知货物丢失 的顾先生心急如焚,经记者协调,负责托运的快运单位表示将调查并作相应赔偿。
在南昌做手机批发生意的顾先生主要以外地客户为主,每次出货,都是在这家快运单位办理业务。6日,顾先生向萍 乡发了一批价值3万多元的手机,可是几天以后,萍乡的顾客却告诉他并没有收到货物,并派人专程到南昌来提货。顾先生告 诉记者,通常情况下一两天之内对方就可以收到货物,可是快1个星期了,货却还没收到。 最后,顾先生找到了快运单位的负责人。这名负责人告诉顾先生,货物到达萍乡后,其中顾先生的那件货物丢失了, 单据上也有所显示。尽管该快运单位正在调查,但记者了解到,就有关赔偿问题没有与顾先生达成一致。 对于顾先生丢失的货物,快运单位负责人表示,在托运过程中,公司存在疏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给顾先生造成 的损失,他们会按照价值单上的数额赔偿,现在他们也在寻找这批货物。 顾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按真实价值填写价值单,要支付的费用会高出几倍,手机本身利润低,所以价值3万多元的手 机,顾先生只填写了100元。如果按照价值单上的数额赔偿,他无法接受。 此后,经记者协调,这家快运单位同意了顾先生报案的要求,并且会对顾先生的损失进行核查,作出相应的赔偿。 最后快运单位的负责人也提醒托运者,在托运货物时,一定要按真实的情况填写价值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 且快运单位也可以对贵重的物品进行特别保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