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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保新政 明年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7:0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2月14日消息(记者洪波)旨在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规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近日出台,新政策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意见要求,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应逐步构建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依托,以医疗优惠、医疗补助为补充,个人负担为辅助
,与国家基本医疗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该制度共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是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不分城乡。第二个层次为实行医疗救助制度。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的标准要略高于安徽省《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第三个层次为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接诊的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尽可能减少患者的费用负担。第四个层次为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以及医疗优惠、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一定数额影响生活的,应给予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各类抚恤补助优待对象医疗费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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