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项目可享受环保专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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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8:31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昨天,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按照刚刚公布的《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部分费用加上财政预算安排的其他资金将补助到六类项目上。其中对重点项目的无偿补助上限为600万元,货款贴息上限为300万元,对非重点项目的相应补助上限分别为200万元和100万元。 据了解,所谓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指的是市环保部
《办法》资助对象包括六大类型,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的80%以上用于对重点项目的资助。”并制定了详细的资助条件、标准及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使用方式。对重点项目的无偿补助不超过600万元,贷款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对非重点项目的无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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