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房地产改变用途需重新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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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8:31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工业用地能否转为居住用地?已按规划建好的商场能否改为餐饮用途?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发的《深圳市规划局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改稿)》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但根据《办法》,无论是变更土地性质还是地面附着物的用途,都需要重新办理规划许可。《办法》对重新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的前提条件、具体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对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用途,作了明确的界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土地用途的范围内作部分改变,如在商业用途范围内由商场改为餐饮,或在宗地内的单一大类土地用途内存在多种建筑物使用性质,建筑物使用性质作部分改变的,如工业用地内有厂房、办公、公寓、商业等。以上两例均不涉及土地用途的大类改变,即为改变部分建筑物使用性质;改变整宗地大类的土地用途的,则属于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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