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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打击非法违法煤矿鼓励民众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22: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12月14日电(张墨)太原市今日下发《关于对举报非法违法煤矿进行奖励的实施意见》,鼓励民众对八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最高奖励五万元。

  这八类非法违法行为分别是: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或给非法违法煤矿提供爆炸物品的;越层越界、私挖滥采非法开采煤炭的;未经批准私自组织煤炭生产的;煤炭基建矿井未经批准开工的;批准复工复产的煤炭矿井突破规定下井人
数组织生产的;不按批准的采掘设计和批准的整改方案组织煤炭生产的;煤炭矿井存在水、火、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的;隐瞒煤矿事故的。

  按照太原市今年的原定计划,将关闭一百二十多座煤矿,目前已关闭约一百座。按上级要求,明年上半年,太原还将对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等十六类违规煤矿进行整顿关闭,预计关闭四十座左右。

  为动员社会力量打击非法违法煤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太原市政府要求,举报人所举报情况应尽量翔实,包括非法违法煤矿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如果民众举报内容属于上述前六类的,奖励举报人一万元,属于第七类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举报人三千元,举报隐瞒煤矿事故的或重大突出隐患的,举报人可获得一到五万元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问题,奖励第一举报者。

  为便于民众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当面向太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报。举报人也可直接向太原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工业局等有关部门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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