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车没装“黑匣子”罚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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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22:5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李雪报道昨天市交管局发布通告,明年1月1日起,“京籍”重型载货汽车、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上路须安装并使用俗称“黑匣子”的行驶记录仪。 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必须安装并使用行驶记录仪。安装的行驶记录仪应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功能。
对没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没有通过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发车的客运车辆,运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外,还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在路上发现没有安装或没有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予以100元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