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税官”昨日过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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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昨日,淮南市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所涉税务人员李阿芹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李阿芹在任淮南市国税局二分局大通征收点税收征管员时,经征收点负责人李强(另案处理)安排,具体负责瑞福煤炭经销部(法人代表为吴庆福,已判刑)的税务登记办理工作。
李阿芹由于接受另一纳税户庞士利为吴庆福的说情及宴请,未履行职责,在没有对瑞福煤炭经销部办公场所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下,予以签字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上报。 税务登记证办理后,吴庆福向淮南市国税局二分局申请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为感谢李阿芹的帮忙及每月能顺利领购增值税发票,吴庆福多次约请李阿芹吃饭、跳舞,李阿芹还接受了吴庆福的贿赂4000元人民币。经公安机关查证,吴庆福经营的淮南市瑞福煤炭经销部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间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4份,其中195份已被受票方抵扣税款22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阿芹身为税务机关税务专管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其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未当庭宣判。(刘福忠 本报记者 张安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