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住房商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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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今后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江西职工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些职工在单位办理公积金之前就用商业贷款的方式买了房,为了减轻这部分职工的负担,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多家银行磋商后决定,今后只要在该中心办理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职工,满足正常公积金贷款的其他前提条件,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无不良信
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介绍,按照新规定,申请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前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在省内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在省内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 (冯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