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西住房商贷可转公积金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今后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江西职工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些职工在单位办理公积金之前就用商业贷款的方式买了房,为了减轻这部分职工的负担,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多家银行磋商后决定,今后只要在该中心办理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职工,满足正常公积金贷款的其他前提条件,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无不良信
用记录,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或房产证在市房管局办理过程中,愿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的职工,都可以将之前办理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介绍,按照新规定,申请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前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在省内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只有一方在省内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

  (冯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