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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器成了传真机 商品名在小票上“变了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1:0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日傍晚,省城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超市购买取暖器,小票上商品名称却是写着“传真机”,自己非常不解,担心商家此举会给他带来“后遗症”。

  张先生说,他在合肥长江东路与铜陵路交叉口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种取暖器,当时买得比较匆忙,在付钱后拿着小票就回家了,回到家一看小票却纳闷了,明明自己买的是取暖器,上面却写着“传真机”,而且价格也一样,上面还写着此小票可作为置换依据。

  张先生说,商品名字不一致,是商家写错了,还是在故意耍花招?商家此举可能有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推脱责任的嫌疑。

  记者走访了合肥一些超市发现,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并不是特例,不少消费者在超市里购买产品很少留意商品上标注的名称。有时小票上也出现莫名其妙的商品名称,找到超市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这些商品名称都是“内部制订”的,超市的收银系统之所以打出与被购买的商品不一样的名称,是因为这样便于管理和计费。

  记者也联系上张先生所光临的这家超市,该超市工作人员称,把取暖器写成传真机这件事情是超市自行设置的,消费者购买的取暖器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拿着这张小票可以到超市置换,虽然购买商品与小票名称不一致,但是超市承认这张小票有效。

  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据介绍,购物小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凭证,小票上商品名称应该和实际购买的物品一致,这样便于消费者查阅、核对。商家为结算方便制订相应的结算体系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这样给消费者造成麻烦就不应该,商家应本着对顾客负责任的原则,规范小票,让上面的商品做到“实名制”。

  (本报记者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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