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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途客车须装“活动电子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1:15 新京报

  明年1月1日起未安装或安装不使用者将受罚

  本报讯(记者 王姝)昨日,北京市交管局、运输管理局、质监局联合发布通告:自明年1月1日起,北京长途客车、重型载货汽车等三类车,必须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违规车辆将受处罚,处罚标准将于近期公布。

  通告指出,今后,凡在北京注册登记的三类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必须安装并使用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必须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功能,并通过职能部门安全技术检验;新买的该三类车,安完行驶记录仪后,才能申请注册登记;交警发现三类车未安装、或安了没有使用行驶记录仪,都将给予处罚。

  此前,北京一些客运企业已试点安装了行驶记录仪,司机出发前,将一张卡片插入行驶记录仪内。返程后,拔下卡片插入电脑,该次出车行经各路段的车速及刹车具体地址均能显示出来。

  据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驶记录仪相当于一个活动的电子眼,根据其记录的数据,交警可判断出司机违章的路段。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行驶记录仪就将发挥“黑匣子”功能,还原肇事现场,查出肇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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