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辆被盗自行车春节前发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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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1:44 北京娱乐信报 | |||||||||
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马曦初昨天透露,春节前北京警方将集中向市民发还一万余辆收缴的被盗自行车,届时市民可以拿着自行车被盗时报案的登记记录和身份证前往认领。但具体发还时间和地点警方还未确定。 昨天下午3点,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通报了11月10日启动的“打击控制侵财销赃犯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马曦初表示,经过一个月的专项行动,警方共收缴贵重金属8000余公斤
“反销赃”先拿自行车开刀 12月1日起,北京警方在全市范围内,推出了“打击控制侵财销赃犯罪”专项行动,清查范围包括:收、销赃嫌疑人及窝点,为收、销赃人员提供场所的出租房主,违规经营旧货、收购废旧金属、典当贵重物品的市场、门店和摊位以及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等。 刑侦总队侵财支队副支队长胡国强透露说,11月29日警方组织100余名警力,对朝阳区东风乡高庙村非法倒卖自行车集散地开展了示范打击行动。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行动,先后进入65户进行清查,抓获嫌疑人23人,其中有涉嫌盗车和销赃的9人,收缴涉嫌被盗高档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247辆及部分作案工具,非法小广告数万份。 警方欲建收赃单位黑名单 马曦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销赃是打击侵财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针对北京环城地区的一些废品回收点为盗窃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渠道,今后警方将建立收赃回收站黑名单,对两次以上收赃的废品回收站,一经查实立即吊销经营执照。 马曦初还透露,如果同一地点两次有收赃销赃的违法行为被上级公安部门查处,将追究辖区民警责任。 屡次收赃者将被劳动教养 “超过两次收赃的废品回收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吊销经营执照,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刑事拘留后将被劳动教养。” 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警方督察部门将介入问题严重和打击效果不明显地区,对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倒查方式,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相关链接】 知赃买赃处三年以下徒刑 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知是赃物,仍然窝藏、转移、收购、代销,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典当业从业人员承接典当物品时,如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明知对方是嫌疑人、提供物品是赃物,却未报警,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