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被指“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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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2: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温州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智强。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国高度关注。13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我们研究了相关文件和法律,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在标准上有明确要求。”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作整个建造过程;可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租售等。 “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组织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说,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按土地招投标有关规定,原先交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集资款,极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没收。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表示,国家没有法律禁止个人集资建房,况且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运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他透露,目前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正按既定程序进行,“除非有关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叫停,否则这个项目就不会停止相关运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