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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购物卡去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2: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泗水12月14日讯淄博市的门某在使用盗窃的购物卡消费时被警方抓获,民警从门某身上搜出一支自制双管手枪。近日,泗水法院认定门某犯有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盗窃罪,依法判处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8月,门某携带自制手枪在泗水县城利用人们上班时间,先后窜至泗水县农机厂家属院、特殊教育学校、国税局家属院盗窃8家住户,盗窃贵重物品一大宗,折合人民币共
3万余元。同年10月15日,当门某在泗水县某超市使用盗窃的购物卡消费时被抓获,所携带的枪支被搜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门某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私自携带枪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属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孔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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