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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欠发达县工作5年政府将代还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2:2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赵英明)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联合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今后,山东省内高校贫困学生不用再为学费发愁了。

  《办法》规定,自2006年起,对本省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
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

  根据《办法》,经济欠发达县是指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是指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等部门。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由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服务5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同时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由学校统一报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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