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南指定19家医院做胎儿性别鉴定 其他地方搞了就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2:52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确实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必须到指定医院。即将实施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有这个规定。我省已指定了19家医疗保健机构,名单昨天出炉。

  从2007年1月1日起,选择性别人工流产、引产在我省将被禁止。如果怀疑胎儿患有疾病,因医学需要必须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时,则必须到指定医院,并经过专家集体审核。省
卫生厅通过审核验收,确认了19家医疗保健机构,为我省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反条例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器械;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由原发证机构吊销执业证书。

  19家医疗机构名单:

  河南省人民医院

  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开封市妇产医院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黄河三门峡医院

  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许昌市中心医院

  商丘市妇幼保健院

  鹤壁市妇幼保健院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漯河市妇幼保健院)

  新乡市中心医院

  南阳市中心医院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