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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场洗丢宝马赔了4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13 重庆晚报

  放在洗车场清洗的价值60万元的宝马轿车,却被他人给“领”走了。洗车场该不该赔?昨日上午,宝马车主状告洗车场的索赔案在温州市鹿城法院公开审理。最后,经调解,洗车场赔了车主41万元。

  据悉,此案是国内首起洗车业赔偿案。法庭辨论焦点是,洗车场是否有保管车的义务。

  宝马车次日被冒领

   今年6月8日,陈先生开着白色宝马,到温州市区一洗车场洗车,因有事,他留下车钥匙就离开了。第二天,陈先生来拿车,却没找到车子。一问才知道,已经有人来“领”走了这辆车,至今未能找回。

  随后,陈先生把洗车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60万元。经法院查明,陈先生的宝马车型号为BW7221,购于2004年7月6日。经有关部门鉴定,丢失时的价值为47万余元。而在开庭前,洗车场补偿了陈先生1.5万元。

  洗车有无保管义务

  洗车场是否有义务保管顾客的车,这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洗车服务究竟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存在法律盲点。按法律规定,如果利用自己的设备提供技术性服务,双方就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承揽方具有保管义务;如果提供的服务是毫无技术含量的体力活,则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提供服务方不具有保管义务。

  原告律师则认为,这是一个承揽关系的合同。车主洗车后,验收满意才会付钱,否则就可能要求返工。其次,洗车业务需要一定的技能、技术和设备投入,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洗。

  车主取车晚有过错

   宝马车主第二天才来取车,如果当天就取,可能车就不会丢了,那么宝马车主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车主应该考虑到长时间把车放在洗车场的安全性,在合理的时间内领回。宝马车主迟迟不来领车,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出现,应认定为违约。“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洗车后多长时间领回,但要是一星期、一个月不去领,难道能让洗车场一直替你保管吗?”

  原告律师认为,第二天取车并不违约,因为多长时间取车双方并无约定。不过他表示,从情理上讲,取车时间确实长了点,因此原告愿意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做出一点让步。

  洗车场负主责赔偿

   经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洗车场上属公司赔偿车主陈某41万元。另外,如果宝马车日后被找回,所有权则归被告方,车辆牌照归原告所有。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洗车要有一定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其条件和结果都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依据。因此,洗车场就有法定的保管义务,车子丢了应负主要责任。

  而宝马车车主明明知道,在两小时内车就能洗好,却直到第二天才去取,也有过失,承担次要责任。据青年时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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