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布19家可作胎儿性别鉴定指定医疗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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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14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省卫生厅表示:怀疑胎儿患病,须到指定医院审核 从明年起,因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到指定医院。 ■商报记者连惠燕实习生王灿
昨日,河南省卫生厅向社会公布了允许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19家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明确规定,“准父母”如怀疑胎儿患有疾病,须到指定医院经专家集体审核,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明确胎儿是否患有伴性遗传病,经确诊,确需终止妊娠的,可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19家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河南省人民医院 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开封市妇产医院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 黄河三门峡医院 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许昌市中心医院 商丘市妇幼保健院 鹤壁市妇幼保健院 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漯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漯河市妇幼保健院) 新乡市中心医院 南阳市中心医院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