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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未成年人可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14 重庆晚报

  厦门市城镇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员,以及学生和未成年人都可纳入医疗保险体系。昨日,厦门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这一保障政策,已走在全国的前列。新的政策出台后,该市原来没有纳入医保体系的49万名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将获得医疗保险保障。

  据介绍,厦门市自1997年7月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从政策层面上来看,医疗保险已覆盖到城乡所有劳动者,而原来公费和劳保医疗职工直系亲属享受50%的医疗待遇已名存实亡。

  这次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参保对象为具有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类人员,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二是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三是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符合参保资格的参保人员自愿参保。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三类人员,一是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厦门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是经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该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三是农民工子女与厦门市民子女一视同仁,在该市小学、初中和高中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办法》规定,凡符合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鉴于部分城镇居民和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来源,因此主要从两个方面筹集资金,一是财政部门每年按参保人数,对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的补助;二是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对于参保的城镇居民来说,财政部门按参保居民人数每人每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8%予以补助。城镇居民个人按年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7%。

  对于参保的未成年人来说,财政部门按参保的未成年人人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参保的未成年人个人按年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80元。

  据厦门日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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