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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翁中毒昏倒客房”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26 海峡都市报

  N栏目主持 张林

  主持人:张先生住进酒店,一氧化碳中毒昏倒客房。张先生出院后,他儿子与酒店签了份协议,说好一次性赔偿4000元,以后不再追究酒店责任,可张先生回家后,再次治疗花去3万多。酒店认为,根据协议可不用再出钱了,张先生却认为酒店应继续支付医疗费(详见本报12月13日A14版)。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看看读者
怎么说。

  读者意见

  鼓楼区曾女士、手机尾数9381的读者:酒店的说法应该站得住脚。因为张先生的儿子与酒店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了断”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履行。再则说,签订了协议后,如果张先生没有后遗症,他也不会把钱还给酒店。无后遗症就“赚”了4000元,有后遗症就再找酒店,这对酒店来说,有失公平。

  网友“寻想想”、小灵通尾数5112的读者:有的病是有后遗症的,现在治疗好了不等于以后就没事了,况且,张先生的病是由于酒店过失造成的,因此,酒店应该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的医药费。

  网友“中果绿诗”、晋安区张先生:在本案中,张先生儿子是否有代理权,值得讨论。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只对签合同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其他人。如果儿子没有经过他父亲的授权,那他与酒店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酒店方有义务继续赔偿。

  法官说法

  在张先生中毒事件中,酒店存在严重过错。张先生因中毒引发的脑病,经诊断认定,仍需治疗。“了断”协议是张先生的儿子与酒店方签订的,对张先生并不发生效力。因此,酒店必须继续支付医疗费用。

  主持人:由于张先生不受“了断”协议约束,因此张先生胜诉。其实,按照我国法律,即使协议为张先生本人所签,涉及人身伤害继续引发纠纷的,签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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