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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了“反渎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12月14日电 记者曹玲娟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本月起,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

  尽管渎职侵权犯罪不涉及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同样损害国家利益,侵害公民权益,造成恶劣影响。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卫生安
全事件、刑讯逼供案件,背后往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行为。

  数据显示,从2001年1月至今,上海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2件243人,其中涉案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案24件,其查案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位居全国前列。

  比如,上海宝山区建委原副主任、宝山区重大工程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朱家明(正处级),今年3月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该区检察院透露,朱家明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全面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的职务便利,故意违反指挥部关于《拨款、结算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批准同意某公司提出的提前付款要求,导致990余万元国家财政损失。

  上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高永昌说,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查办涉及42个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而反贪污贿赂局负责查办涉及12个罪名的贪污贿赂类案件,可见反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内容十分丰富。然而,2005年上海有两个区的检察院各只收到一起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举报,而各区检察院有关贪污受贿犯罪的举报分别均有上百起。

  “如果说贪污受贿是‘进腰包的腐败’,渎职侵权就是‘不进腰包的腐败’,是腐败现象在国家政权机构中的反映,是典型的官员腐败、司法腐败、执法腐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邹传记说。在更名设立反渎职侵权局的同时,上海市检察机关正考虑建立相关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渎职侵权犯罪。

  链 接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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