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办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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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4: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鲲)昨天,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因各种原因多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退款。 据介绍,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到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本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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