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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办退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4: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鲲)昨天,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因各种原因多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退款。

  据介绍,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到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本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说明多缴原因,提出退款申请。逾期未提出退款申请的用人单位,其当年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批准后,可在下一年度抵缴本年度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在征期内办理退款。

记者:郭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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