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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团伙首犯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4: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近日,市一中院对京城最大持枪抢劫团伙进行宣判,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团伙7成员有期徒刑9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其中首犯程军被判死缓。

  宣判时,第一被告人程军坐着轮椅出现在法庭上。程军最后一次抢劫时,警方发现他手中持枪,便开枪将他击伤。现在程军伤口虽愈合,但因神经受伤,只能坐在轮椅参加庭
审了。

  据了解,程军在一次入室盗窃时,在河北的事发现场发现有一保险柜,里边一分钱没有,却有一把小口径手枪和子弹,此后,这把枪就成了他们抢劫的凶器。程军在庭审时还说:“那把钢珠手枪是坏的,能不能不认定我是持枪抢劫?”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5年3月至9月的6个多月时间内,程军、王刚等7人连续合伙进行抢劫。每次行动前,他们都会事先踩点,熟悉周围环境后,便带着小口径手枪、尖刀、棍棒等工具前往作案。这6个多月内,程军、王刚等7人流窜在北京、河北、辽宁的煤站、供销社职工宿舍、住宅等地疯狂作案19起,其中14次持枪抢劫,15次将对方捆绑后实施抢劫,入户抢劫11起;他们在4次抢劫中伤了人,6名伤者中有1人为重伤。程军、王刚等7人共抢得价值74.82万余元的财物,程军参与全部抢劫,其他6人参与抢劫6起到15起不等。

  此外,7人团伙还涉嫌一起故意伤害犯罪,2004年5月17日,他们在辽宁省阜新市的一家歌厅与人发生口角并打斗,将两人打成重伤。

  法院认为,程军、王刚等7人多次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其中33岁的房山农民程军和30岁的辽宁无业人员王刚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法院鉴于两人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因而从轻判处他们死刑,缓期2年执行。宣判后,7人均表示不上诉。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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