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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郎婚纱照被女友疑再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4: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祝茜)陈先生的女友在网上看到了他的“结婚照”,以为陈先生二婚,于是提出分手。陈先生想起来,所谓“结婚照”是帮公司拍摄的试验品,而公司没经过自己允许就到处发布。昨天,陈先生起诉欢天喜地婚礼庆典服务有限公司一案在东城法院宣判,判决要求欢天喜地撤除照片,不得再使用,公开道歉,并赔偿陈先生公证费和精神抚慰金6000元。

  陈先生说,今年6月,女友突然提出分手,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自己曾经工作过的欢天喜地婚庆公司没有征得自己同意,就将自己在公司拍照试验和内部展示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进行经营性宣传,导致女友认为自己是再婚者。陈先生要求欢天喜地撤销网上肖像,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欢天喜地将照片作为范本在公司大厅和网络上进行宣传、展示,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庭审中,欢天喜地辩解陈先生曾是公司员工,对照片用于宣传是知晓的,而且没提出异议。但法院认为,这不能推定陈先生许可欢天喜地利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而且欢天喜地也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早已知道网络上发布了自己的肖像照片。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基本同意判决内容。欢天喜地则表示是“交友不慎”引出了这场官司,是否上诉要研究后再决定。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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