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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吃早餐时噎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4: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赵玉东)七旬老人在养老院吃过早饭后噎死,家人认为是院方监护不力,养老院则认为是自身病情所致。大兴法院判决,幸福舒适养老院管理失当,赔偿老人女儿5000元。昨天,该判决正式生效。

  2002年5月8日,67岁的王老先生被送至大兴区幸福舒适养老院托养。去年12月9日早晨,老人在吃早餐时发生噎食,抢救无效死亡。经大兴公安分局尸体鉴定,结论为“不排除
哽死”。今年3月30日,王老先生的三个女儿将养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10万余元。

  养老院觉得冤枉。他们称,王老先生曾患有脑血栓后遗症,在送到养老院前就存在吃饭呛、喝水呛、咽唾沫呛的症状。为此,养老院特意安排了有护理经验的人员监护。老人呛水、噎食后,护理员建议老人女儿带老人到医院治疗,但三人并没有做。事发时,护理员采用了“噎食急救法”抢救,但因王老先生自身病情严重,仍抢救无效死亡。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养老院并未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为王老先生配备医师提供医疗保健及建立健康档案等服务,在护理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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