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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高额的赔偿也不能没有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5: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山西蒲县“12·4”事故赔偿方案11日出台,蒲县将拿出120万元用于对死亡的6名小学生进行赔偿。但受害学生家长对此方案普遍表示无法接受。

  (《新闻晨报》12月13日报道)

  也许我们都习惯了每次事故发生后,总是以高额赔偿作为处理的终结;也许我们都
狭隘地认为,人死不能复生,从物质上获得一些补偿多少可以安慰家属的心情,所以,直到有人坚决地对“20万”这个不算少的数目说“不”的时候,我们才突然发现:原来所谓的事故处理竟是如此的草率和冷漠!

  “这个方案事先没有跟我们商量过,完全是县政府的决定。”家长们的话一语道出问题所在:如此重大的事故,赔偿方案为何没有与受害者家属协商?难道有人会幼稚地以为,钱真的万能,尤其是在20万这个数字面前,受害者家属理所当然地就该千恩万谢心满意足?难道县政府是超乎众生的上帝,根本不需要与凡夫俗子平等对话,就可以决定一切?

  可是别忘了,那是6条无辜逝去的幼小生命,“多少钱也买不回孩子的性命”,这泣血的呼声提醒我们,善后处理不该那么现实和冷酷无情。更别忘了,之所以称为赔偿,是因为事故赔偿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也是对责任方的一种惩罚,而不是慈善家对穷人的施舍。

  矿难如此,校园安全事故也如此,20万,俨然成了一条生命的标价。在缺少“协商”的背后,其实我们看到的是这样一条事故处理的“流水线”:急忙忙地作出决定,匆匆然地消除负面影响,迫不及待地把事情了结。况且,这次事件中的赔款,还不是由纳税人出,又不要当官的出一分。过于程式化和简单的处理方式,这能让人产生痛感吗?悲剧能够避免重演吗?

  随随便便地连个“协商”都没有地赔钱了事,看来当地部门官员还没有切肤之痛。尊重生命,请从“协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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