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亲信陈哲男 因弊案被判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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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6:20 都市快报 | |||||||||
原陈水扁副幕僚长陈哲男,昨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陈哲男,这位陈水扁办公室前副秘书长,在2002年以帮助商人梁柏薰“摆平”官司为由,向梁柏薰诈取新台币600万元(约150万元人民币)。
法庭在判决理由中,以“罄竹难书”形容陈哲男舞文弄法、颠倒是非,企图影响侦审的违法乱纪行为,重判陈哲男12年徒刑,刑期比检方提出的8年还多4年。 除此案外,陈哲男还卷入至少4起弊案,包括在高雄捷运丑闻中被控涉嫌接受劳工中介贿赂案件等。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从陈水扁办公室到各行政部门,几乎都传出贪腐弊案,包括陈哲男在内的9名高官,纷纷落马,被起诉或者被判刑。信息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