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一声就转载行不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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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6:20 都市快报 | |||||||||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一个北京公司最近在浙江同时起诉了100多个官司,被告涉及浙江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告的是这些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网站上“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了不少专家的学术文章,而这些专家大多和北京这家公司签有著作权转让合同。确切地说,这家公司是来浙江维权了。
来自金华、绍兴、嘉兴等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消息,这些官司标的都不大,两三千元。但据了解,“擅自转载”的情况确实存在,立案后,有的案子马上进入了双方调解阶段。 据重庆商报报道,北京三面向公司老总曾表示,公司靠给签约专业作者、学术专家出书来赢利,而一些企业和政府网站擅自转载他们的作品,严重影响了正版书籍的销售。诉讼,是不得以而为之。 其实,北京三面向公司的维权官司从去年就开始在国内各地开打,涉及近千家网站。这些官司,不是调解,就是三面向公司胜诉。上月底在杭州中院开庭的其中一个官司中,女律师和被诉侵权的政府部门的代理人在庭上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从浙江省版权局版权处了解到,像这样一下子有那么多公司和部门都因为著作权侵权而被同一个原告起诉的情况,在浙江还从来没发生过。不过,版权处工作人员坦言,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刊载他人著作的行为,的确是一种非常明确的著作权侵权。这和商场、KTV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的音乐作品构成侵权是一个道理。 其实,在2001年著作权法重新修订时就已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今年又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在7月1日正式实施,这更明确了作品等在网络使用中的保护规范。 这次北京这家公司的维权行为,给浙江企业和部门的网站经营都敲响了警钟:网络上使用他人作品必须事先许可,才能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