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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没有"外交护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6:46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14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外交及侨务委员会昨天审查“外交部”提案“护照条例修正草案”,“外交部”次长张小月表示,陈水扁与夫人吴淑珍目前皆未持有外交护照,即使修正草案三读通过,陈水扁与夫人必须因公出访邦交国才能申请“外交护照”,且事由一旦消灭即无效。

  据报道,“外交委员会”昨天上午初审护照条例修正草案,第十二条关于“外交护
照”适用对象,新增“总统、副总统及其配偶出国时所持用之通行状,亦属前项之外交护照”等文字,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蒋孝严质疑如同外界所言“落跑条款”。

  张小月表示,完全尊重蒋孝严意见,回去后会将上述增订文字另列专章处理通行状,将通行状与“外交护照”分开规范,并修改相关文字内容。

  国民党籍“立委”周守训也质疑,通行状是对元首的礼遇,“外交部”修法反将“总统”等人层级降低。再者,原先通行状效期只有一年,“外交护照”却有五年,是否意谓“总统”与夫人能在卸任前申请“外交护照”,至卸任后仍能使用?难怪外界质疑修正草案为“落跑条款”。

  不过,张小月澄清,陈水扁与夫人目前未持有“外交护照”,就算草案未来三读通过,“总统”等人也必须是代表“中华民国”出访邦交国等公务,才能申请“外交护照”,且持有事由消灭后,“外交护照”即无法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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