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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个“馊主意”赔钱近六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初二学生张滔(化名)用近6000元的代价换来教训:千万不要乱出“馊主意”!课间休息时,他建议同学用玻璃碎片吓唬女同学,结果不慎将对方手掌割伤,并留下10级伤残。昨日,重庆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张滔出的“馊主意”对伤害事件发生起了引导、诱发作用,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去年9月13日中午午休时分,巫山县福田中学初二年级学生王贵(化名)不慎将教室
窗户玻璃弄坏,碎片四处散落。王贵从地上捡起一块大的玻璃碎片准备拿下楼去扔,途中遇到同学张滔。“嘿,你用玻璃碎片去吓唬一下女同学萍萍(化名)噻。”张滔给王贵出了个“好玩”的点子。王贵当即应允,遂将手中的玻璃片向萍萍面前抵去,结果不慎将萍萍的右手掌划伤,鲜血直流。王贵等人当即将萍萍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萍萍的右手掌切割伤,右第四指肌腱断裂,指神经断裂。后经法医验伤所鉴定,治愈后的萍萍依然留下了10级伤残。

  由于协商未果,事后,萍萍的父母将张滔、王贵二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19885元。巫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萍萍受伤属王贵的直接过错所致,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张滔叫王贵用碎玻璃吓唬萍萍,对损害事实的发生起到了引导、诱发的作用,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令张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王贵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两被告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因王贵、张滔均系未成年人,因此其相应的责任分别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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