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如知对方是警察,是会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27 潇湘晨报

  

“如知对方是警察,是会开枪”

  昨日,枪杀民警的凶犯石登跃被一审判处死刑。图/李朝晖

  本报吉首讯昨日上午,湘西自治州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司法警察全副武装。震惊全国的花垣县公安民警谢昌忠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遭枪杀一案开庭审理,并于当日宣判。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迫卖淫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石登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石登跃系花垣县花垣镇清水塘村一组农民,只上过小学,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2年1月30日刑满释放。

  据公安机关侦查,2005年5月以后,石登跃长期非法持有仿六四手枪三支和猎枪一支。今年6月,石登跃组织李富林、龙绍林、于先锋、张亮,租用花垣县团结镇老鸦塘村张青齐的3间房屋作为造枪窝点,非法制造仿六四式手枪14支。石登跃给于先锋等4人每人2000元的酬劳,亲自或安排他人将其中的11支枪贩卖,非法获利3万余元。

  9月19日,石登跃邀约李富林等5人,预谋从外县欺骗并控制女孩来花垣卖淫牟利。当天下午3时许,石登跃携带3支仿六四手枪,与人驾车前往龙山县里耶镇,将卖淫女王某、向某骗至花垣,勒索2000元后,才将两人放回。

  9月21日,花垣县公安局民警谢昌忠等4人在县城西长街宾馆设伏,守候抓捕犯罪嫌疑人石登跃等人。

  下午5时许,石登跃、于先锋返回宾馆时,4名民警对两人实施抓捕。石、于二人暴力拒捕,石登跃在反抗谢昌忠、吴仕翔抓捕的过程中,用仿六四手枪朝谢昌忠开了一枪,击中谢昌忠上腹部。吴仕翔奋力将石登跃的枪支夺走,并在赶来增援的民警的帮助下,将石登跃制服。谢昌忠因枪伤致腹主动脉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在法庭调查、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石登跃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强迫妇女卖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和绑架犯罪不持异议,但拒不承认其故意杀人。他一再辩称:“假如知道抓捕我的人是公安民警,我不会开枪。”但对其开枪打死了公安民警谢昌忠的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从法院12月4日受理到一审宣判,仅用了10天时间。宣判后,石登跃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记者熊智能 通讯员龚文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