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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没有伤亡 可先撤离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34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15日讯 (记者 杨文) 记者昨日从福州警方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凡在福州辖区道路上未发生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不含碰撞水、电、通讯、道路方面等公共设施),且车辆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均可先撤离现场再谈赔偿事宜。

  根据福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办法规定,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车损坏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场所,
立即报“110”(或“122”)备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受案后应当迅速派人前往定损理赔。

  但是,凡在夜间8时至次晨6时的时间内发生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该办法。此外,机动车持外省(市、自治区)保险公司签发的强制保险凭证者也不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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