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落实“积极管理” 出台登陆投资审查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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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4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15日消息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为配合陈水扁提出的所谓“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两岸经贸紧缩政策及台“经续会”结论,台当局“经济部”14日公布投资案件政策面审查机制,即日起,岛内企业凡赴大陆投资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累计投资金额在2亿美元以上,且单次增资金额在6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投资案件”,需进行书面审查。 另外,投资项目为8寸以下晶圆、封装测试;4寸以下薄膜晶体管(TFT)液晶显示器
报道指出,在这项赴大陆“重大投资案件”政策面审查机制公布后,第一个适用的投资申请案,应该是卡在台当局“经济部”2年的“力晶”、“茂德”申请赴大陆投资晶圆厂案,可望在台当局“经济部长”陈瑞隆返台后尽速展开政策面审查。 (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