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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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47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2月14日讯 (记者罗霞 实习生王丽文)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调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方案:海口现役城镇和农村义务兵的家属优待金,将统一调整为3120元/年。 按照《兵役法》和《军人优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海口市现行的义务
目前,海口市现有现役义务兵家属1583户,其中城镇义务兵1069户,农村514户,按新标准发放优待金,政府每年将投入49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