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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将禁止新建砷排放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47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昨日,长沙县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大会,提出“十一五”期间,将该县镉排放总量控制在0.068吨,不得新建砷排放企业。

  会议要求,长沙县将重点整治捞刀河、浏阳河流域,治理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源、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的直接排污口;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各类有污染的项目建设;禁止一切破坏水源生态环境的活动,禁止向水源或水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力争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
数达到300天,乡镇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争取通过全国生态县、模范县验收。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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