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无定所讨不回抚养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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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49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我想要回自己的女儿,我不想让孩子跟着她爸爸受苦。”马倩站在溧水县法院的原告席上痛哭流涕。然而,这场争夺孩子的战争却以她的失败告终,只因为她没有固定的住所。 马倩与战功议是在2003年结婚的,2004年生下了女儿灵灵。今年2月8日,马倩与战功议因为感情不和而分道扬镳。“我们当时是协议离婚的。”战功议说,当时约定女儿跟随
然而,战功议却并不这么认为,在这场争夺女儿的战役中寸步不让:“我如果不重视这个女儿,就不会一分抚养费也不要了。从7月2日开始,她就把女儿给骗走了,至今也不肯送回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提出足够理由证明自己比另一方抚养子女更为有利。应从品德性情、教育健康状况、家庭及亲友环境、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马倩认为男方重男轻女,但未能举证,法院不予支持。考虑到目前马倩没有固定住所,女儿在双方离婚后随男方生活的事实,从子女今后的生活和学习考虑,灵灵跟随战功议生活较宜,故判决驳回马倩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朱道海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 |||||||||